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影响行人或者车辆正常通行、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维护的处罚
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影响行人或者车辆正常通行、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维护的处罚
"【地方性法规】《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》(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,2019年6月27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,2019年7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)
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,不得影响行人或者车辆正常通行、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维护。
第五十条第一款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,情节严重的,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,并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"